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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财政厅综合处 | 发布时间:2022-03-02 | 4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财综〔2021〕33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就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你市(州)、扩权县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该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各地安排使用该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四、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按程序将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3、4)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请各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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