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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2-28 | 306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加强要素供给。培优企业投资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的,按程序积极推动其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对已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且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培优企业其他的省重点产业项目所需计划指标由市(州)、县(市、区)重点保障,土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可在省域范围内调剂。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的培优企业建设的项目且符合条件的,落实能耗指标等资源环境保障政策。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对培优企业的用电调度。依法依规推动符合条件的天然气用户转供改直供。全面落实国家、省降低税费负担等降成本的举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税务局)

(三)营造良好氛围。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培优企业创新发展、绿色低碳、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选制造业“十大影响力年度企业”和“十大影响力年度人物”。贯彻《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建立完善培优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第三方评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专业机构等,举办企业座谈会、专题沙龙等会议(活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参与培优工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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