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2-02-28 | 3060 次浏览: | 分享到:

2.支持对标先进。重点支持培优企业对标国家标准,申报创建一批国家级产业链“领航”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创建成功的,省级相关专项一次性给予400万元、200万元和50万元财政资金奖补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支持跨越发展。深入实施“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行动,对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和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1000亿元级台阶的培优企业,按照《四川省激励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暂行办法》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促进技术及产品研发。支持培优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推荐参与或承担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计划。在培优企业中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投入后补助等财税优惠政策,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和省质量基础建设“一站式”平台。(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

2.推动创新平台搭建。支持培优企业主导或参与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以及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和研发熟化平台,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每年新认定的企业类省级创新平台,争取培优企业占比不少于1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3.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在培优企业中积极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权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支持培优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按照不超过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鼓励培优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对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推动项目建设。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引导培优企业投资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鼓励市(州)实施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对市(州)引进的重大支撑性项目和关键配套项目成效突出的,相关企业可申报培优企业。深化全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培优企业做大做强主业,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投资布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合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