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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支持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2-02-16 | 25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家五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精神,我们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2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若有意见建议,请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省人社厅。

联系人:厅流动管理处 曹鹏 028-86751483(传真)

邮 箱:1826756010@qq.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16日

关于支持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动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提速增量、做大做强,建设中西部人力资源服务高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统筹衔接。坚持把推动《意见》在四川的细化落实,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统筹起来,与实施四川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育方案》等重要文件衔接起来,一体谋划、一体推动、一体落实。坚持把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提升工程,作为推动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本路径,统筹实施强主体、建园区、创品牌、优业态、聚人才“五大行动”,全面构建成德眉资和川南、川东北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一核两翼”产业布局,积极推动攀西经济区和大小凉山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就业的重要作用。要紧贴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清单制、责任制推动“十四五”四川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既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要活动落地实施,全面实现“十四五”末产业总营业收入达2500亿元、市场主体达1.5万家的总体目标。

二、推动产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积极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格局,推动“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扩容升级,支持宜宾市联合自贡、泸州、内江市创建“中国川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绵阳市创建“中国科技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省级产业园,大力发展“线上园”“云上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可参与建设、运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德阳、广元、乐山市等地创建国家级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才市场,新建一批省级人力资源外包(派遣)中心及产业培训实训基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市场主体参与“产业园区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重点项目纳入有关国家、省级项目清单,按规定在土地、要素、金融、税收及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突出创新发展。坚持市场导向,大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技术、服务和产品创新升级,完善创新成果发布和共享机制。构建与工业“5+1”、农业“10+3”、服务业“4+6”现代产业体系协同发展体系,推广“互联网+”及“教育+”“家政+”“医疗+”“金融+”“保险+”等跨界融合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猎头服务,创新社会化引才奖补办法,对招引人才及团队已是或3年内纳入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由人才引入地对猎头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加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成都、德阳、宜宾市等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研究院,支持乐山市打造“川西南人力资源大数据中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依法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加大产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基础人才以及创新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四川人力资源专家委员会和领军人才库。鼓励省内高校、院所开设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学科和专业,鼓励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完善产学研融合机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转移、转化、应用和保护等工作。丰富融合应用场景,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获取“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产业专利快速审查通道;搭建供需平台,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对接,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集合授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落地,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成果资本化、证券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家、行业和省级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国内外开放合作,深化成渝地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从今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积极争取将“人力资源服务”条目纳入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依法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全力建好成都国家人力资源出口基地,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离岸外包,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对接知识产权服务出口等基地建设工作,共建协调联动发展机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四川牵头举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进驻省内相关国际(地区)合作园区拓展服务。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与建筑、工程、餐饮等领域“走出去”的重点企业建立“结对式”关系,抱团开拓国际市场。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五、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构建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出台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持续推动诚信示范体系建设,创新建立“红黑名单”机制。结合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改革,开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电子证照,实施成渝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统一准入监管,逐步实现“一次办、网上办、跨省办”。加强对接指引,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供需配适及线上交易平台,推广“市场下单、企业抢单、人才接单”新模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或行业领军人才,分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按规定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户籍、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承接政府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论坛、展会等重点活动,参与公共校园招聘会。

六、加强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培育方案》涉及的支持政策以及《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结合各地实际,细化配套政策举措。鼓励各地统筹利用现有的资金渠道,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纳税大户,可视情给予一定奖励;对“个转企、小升规”的,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及财政支持。加强品牌支持,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天府质量奖的,分别补助获奖组织100万元、个人10万元;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补助获奖组织50万元、个人5万元;对注册拥有并新获评省级“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知识产权支持,对获中国专利奖、四川专利奖的主体给予激励。加强金融支持,建立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政企银保”合作共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信贷、保险、基金、债券、风险投资等产品和服务。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择优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新三板’挂牌或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人力资源是党和国家明确的现代产业体系“四大支柱”之一,人力资源服务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4+6”现代服务业体系十大重点产业之一。推动新时代四川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强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的人力资源要素支撑,更好促进就业优先、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关注和同级有关部门支持,配套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举措,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负其责,加强对口指导,完善联动机制,在规划引领、政策投入、项目配套、要素支撑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要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纳入相关目标绩效考核,依托产业全口径统计,建立产业发展目标体系、责任体系、评价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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