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应评尽评。凡按规定应当进行知识产权评议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项目立项前均应及时开展评议,以有效防范项目知识产权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掌握竞争主动权。
2.分工负责。重大项目主体单位是知识产权评议具体实施主体,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负有组织、推动评议工作的责任,各级知识产权部门承担评议工作中的协调、服务职责。
3.注重实效。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经济科技问题,采取相适应的评议方法、模式,科学全面地开展评议,提供有针对性的决策参考。
4.保密合规。评议工作相关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履职尽责,确保重大经济科技活动项目信息、竞争情报、分析结果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安全。
三、评议对象
1.财政资金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金
投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投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海外并购、国际合作等项目。
2.财政资金、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金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
3.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出口中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
4.有关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
5.各级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认为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评议的经济科技活动。
四、评议内容
依据《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知识产权评议应当从技术来源安全性、人才安全性、外部风险环境、抵御风险能力等维度开展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权利存活期、时序、领域、市场布局情况。
2.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主体拥有权利的真实性,以及对知识产权处分的合法性、合理性。
3.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与项目本身技术路线的一致性,以及技术来源的安全性。
4.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包括知识产权风险环境构成和风险要素组成分析,相关知识产权权利稳定性分析,可能发生权利冲突的侵权风险预警分析。
5.拟引进人才或团队的背景及信誉分析,其所提供的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真实性、合法性索源调查,以及创新性分析。
6.有关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规则,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知识产权条款。
7.项目主体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体系和制度建设现状,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8.其他应当评议的知识产权事项。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评议工作机制
1.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协作机制。建立由组织、财政、商务、应急、经信、科技、国资、经合、知识产权等省级部门组成的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日常工作由省知识产权中心负责,具体承担知识产权评议业务指导、评议服务体系建设、评议结果备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