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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白江区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18 | 1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前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青府办发[2021] 25 号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白江区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青白江区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巳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青白江区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铸长板、补短板、强企业,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市级补贴基础上,给予企业经营管理班子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班子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6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对年营业收入达2000 万(含)、1 亿元(含)、5 亿元(含)、10 亿元(含)、20 亿元(含)、30 亿元(含)、50 亿元(含)、100 亿元(含)以上,同时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及以上且上一年度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班子10 万、15 万、20 万、25 万、30 万、50 万、70 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对通过非关联兼并重组、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闲置厂房等资源,经济贡献同比增长30%以上且上一年度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30%给予企业经营管理班子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对采购区内无股权关联关系企业产品(或服务)累计金额达到500 万元(含)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首次申报采购额的3% ,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对经济贡献度大、成长性较好等发展突出的规上工业企业,评选“优秀工业企业”“优秀工业企业家”等奖项,适时进行表彰。

第七条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对象为经营场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青白江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在2021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当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

(三)本政策所涉及扶持奖励均为税前,个人所得税由资金兑现部门代扣代缴。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政策第一条至第三条,企业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如与区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扶持,扶持政策均不重复享受。

(四)企业单独或共同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除追回骗取的所得外,将其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政策由区经科信局负责解释,具体申报细则由区经科信局另行制定,企业上规入库名单由区统计局认定,地方经济贡献由区税务局认定。

(六)本政策自2021 年8 月2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若遇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7 月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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