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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求《凉山州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凉山州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1-11-02 | 240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章   申领和兑付

 第十三条 创新券的申领及兑现流程:

(一)创新主体登录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并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二)符合创新券奖补的科技服务机构,登录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州科技信息中心予以登记备案。

经登记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完成相关服务后,及时登录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向州科技信息中心提出兑付申请。

(三)科技信息中心收到创新券兑付或奖补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相应的审查审核,必要时可到创新主体现场实地核查。科技信息中心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方案,经州科技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或机构拨付相应款项。

第十四条 创新券每年兑付一次,兑付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创新券申请表。

(二)创新券兑付审批表。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验退),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科技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创新团队和创业者需提交签约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等证明资料。

(五)提供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检验认证报告、专利授权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六)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及支付或者进账凭证复印件。

(七)科技服务机构还需提供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补助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金额汇总表及对应的合同。

第十五条 创新券兑付时,创新主体可以直接向州科技信息中心申请兑付,也可委托科技服务机构代为申请兑付。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代所服务对象统一向州科技信息中心办理创新券申领兑付业务。

第五章   创新券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每年度科技创新券所需资金从凉山州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额度根据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创新券发放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创新券资金预算总额,年度结余资金按照财政资金有关规定原渠道收回,返还时纳入下一年度创新券资金一并用于创新券兑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对在创新券申请和兑付过程中,采取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骗取创新券的创新主体及服务机构,将取消其创新券申请、兑现资格,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追回资金,十年内不再给予各级财政资金项目支持。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州科技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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