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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7-11 | 2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四条 符合我市“5+n”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工业项目,当年全部财力贡献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每年2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 对产业发展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平台公司自筹或与金融机构、基金公司合作等办法,以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引导扶持。

  

  第四章 人才支持政策



  第十六条 新引进企业自注册年度起5年内,对企业任职满一年的高层管理人员,经认定可以其工资薪金所得对地方财力贡献的10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助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纳入全市统一引才计划引进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按照《资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规定执行。高管人员的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人意愿和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事宜。

  第十七条 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做好人力资源招募服务工作,为企业员工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服务。对企业开展用工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第五章 外经贸支持政策



  第十八条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落地建设和经营,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对产业园区经营企业建设外向型产业孵化园区、搭建和实施公共服务平台产生的融资贷款利息,可按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的70%给予补助,产业园区经营企业的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转移企业的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转移企业的生产厂(库)房租赁费,给予不超过租金实际发生额70%的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九条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对技改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轻工、化工、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研发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技改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生产设备购置费和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等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条 支持国际市场拓展,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对发生的专利申请费、商标注册费、翻译费、认证费、审核费、产品检验检测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70%的补助,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省级“万企出国门”“资阳企业丝路行”活动的企业,给予展位费、人员费、展品运输费、宣传费补贴。首次参展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再次参展的给予80%的补贴,对企业的展品运输费、宣传费给予80%的补贴;给予参加国(境)外活动企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服务费等按照组团统一费用总额的80%补贴,每户企业不超过2人;对经审批参加国(境)内国际经贸促进活动企业,每户给予4000元(省外活动)、1500元(省内活动)定额资金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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