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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资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7-11 | 228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条 将综合交通枢纽、物流仓储、加油(气)站等流通环节的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年度计划指标。现有存量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国家和省、市支持的现代物流项目,可采取5年过渡期政策,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对政府供应的、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物流用地,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出让价格参照所在区域工业用地价格。

  第六条 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各县(区)按不低于市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价最低标准的70%执行。

  第七条 对投资营利性的民生事业(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用地,依法依规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于重大民生项目,可按土地出让成交价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投资方实际购地成本,在项目建成投用后给予支持;对投资非营利性的民生事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第三章 财政支持政策



  第八条 市、县(区)政府可通过设立适度规模的专项资金(基金)、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激励奖补机制、用好用活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统筹调度,规范操作,逐步加大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

  第九条 对新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受益财政可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按前三年不超过100%、第四至六年不超过50%的比例,采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人才引进等方式,安排资金给予支持。

  第十条 项目报批报建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本级收取的部分,可按规定先收取后再通过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经营服务性收费可由政务服务机构打包测算后,由本级财政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对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通过国有平台公司投入或直接代建项目用房及配套设施,实现企业轻资产“拎包入住”。企业租用生产场地的,可对其租赁费用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

  第十二条 对租赁园区标准厂房、企业闲置厂房和租用楼宇办公用房的项目,可给予租金补贴。

  第十三条 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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