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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工业商贸企业(项目)激励扶持暂行办法

政策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眉山市经济合作局 | 发布时间:2021-03-17 | 199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六稳”和“六保”政策,支持新区工业商贸企业(项目)做大做强,构建新型政企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眉山天府新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升规达限入统奖励

1.对成功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新建入规企业10万元、成长入规企业8万元;对新建运营并成功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成长型批零住餐及服务业企业成功入统,一次性奖励8万元;实施主辅分离并成功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开门红”奖励

2.春节期间“不停产”,且一季度税收达到50万元,产值增幅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3.一季度入库税金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产值同比增幅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4.一季度入库税金达到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销售额(营业收入)增幅20%以上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注:第2、3、4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取一项计奖。

三、纳税激励奖励

5.年入库税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贸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年入库税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贸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扶持资金;年入库税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工贸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扶持资金,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产值贡献奖励

6.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工业企业,经核实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20亿元为基数,年产值每新增10亿元,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鼓励企业为新区申报产值、缴纳税收做贡献,连续三年产值正增长,且年产值达到10亿元,同比增幅达到20%,以其入库税金较去年增量的地方留存部分为基数,按年产值同比增幅比例给予奖励。

9.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以10亿元为基数,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每增加10亿元,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年销售额达2亿元且年增幅在20%以上(含)的零售类企业、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且年增幅在20%以上(含)的批发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且年增幅在10%以上(含)的住宿及餐饮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且年增幅在20%以上(含)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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