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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09 | 17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对复工复产工业企业用电进行补助,激励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并加大马力生产。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按照已复工复产企业一季度对工业增长的贡献值、同比增长量、加大马力生产等情况确定补助额度,经市政府审定后直接补助到企业,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助,市财政按县(区)政府实际补助额的3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雅电集团)

二、财税支持政策

(五)落实“减免缓”等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受疫情影响适用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在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进一步申请延期。全力推行邮政暂免邮费寄递发票服务。(责任单位:雅安市税务局)

(六)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标准化厂房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2个月房租减半收取。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企业减免租金,市、县两级财政可对减免租金的国有企业和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助。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按照租金减免总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稳岗支持政策

(七)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加大稳岗支持力度。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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