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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2月1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2-31 | 258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八条 市评委会委员由10-15名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部门委员人选由市科技局提出,专家委员由市科技局从专家库中抽取,并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意。

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评审组,办公室负责市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专业评审组人选由市评委会办公室从各专业专家库中抽取,报市科技局批准。

第十九条 市评委会及其专业评审组的评审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第五章 评 审

第二十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要求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

第二十一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材料,由市评委会办公室提交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二十二条 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一)初评由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或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有评审资格的同行专家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由各专业评审组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推广应用及成果转化效益、经济及社会效益、促进科技进步作用等评审指标评议打分,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推荐出本专业组拟奖项目及建议拟奖等级。

(二)市评委会以会议方式对各专业组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审定,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对各专业组推荐为杰出奖、突出奖的项目,评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有效。对各专业组推荐为优秀奖的项目,应由市评委会讨论同意方为有效。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审查制度。市评委会评议结果采取在报纸和互联网上公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拟奖项目、候选人、候选单位等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受理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异议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第二十四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五条 对拟获市科技成果转化奖项目提出等级偏低,要求提高拟奖等级的或对未获拟奖项目提出奖励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对拟获市科技成果转化奖项目提出等级偏低,不愿受奖的,经申报部门同意后允许撤回。

第二十六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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