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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雅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9-30 | 2076 次浏览: | 分享到:

2.奖励内容

(1)全年新增贷款额。分值50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机构新增贷款。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未完成市政府下达全年新增贷款基本目标任务的,不计发全年新增贷款额奖项。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分值15分。重点审核当年各银行业机构服务业增加值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审核组根据各机构履职情况评定。

(3)新增民营企业贷款额。分值10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增贷款额。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

(4)全年累计发放贷款额。分值8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机构贷款累计发放额。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

(5)新增绿色贷款发放额。分值5分。审核当年各银行机构新增绿色贷款发放额。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

(6)信贷产品创新情况。分值4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应急转贷资金、应收账款融资、税金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标权质押、小微快贷、科创贷等金融创新服务情况。由审核组根据各机构创新服务情况和效果评定。

(7)新增小微企业贷款额。分值3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额。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

(8)新增“三农”贷款额。分值3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三农”贷款额。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

(9)金融精准扶贫贷款额。分值2分。审核当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贷款额。单项指标最高的机构得满分,其它机构按其占最高者比例计算得分。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

1.奖励金额

市级保险业机构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奖励内容

(1)保费总收入。奖励总额不超过7万元。保费收入1亿元以下奖励0.3万元,1亿元(含)至3亿元奖励0.5万元,3亿元及以上奖励1万元;未完成市政府下达全年保费收入基本任务的,不计发当年保费总收入奖项。核算出的奖励总额超过规定上限的,各机构奖励总额同比例缩减。

(2)涉农保险保费收入。奖励金额5万元。各机构按涉农保险费占全市涉农保险费份额计奖。

(3)实际纳税金额。奖励金额6万元。各按财险、寿险机构数的40%确定计奖机构数(四舍五入),奖励纳税额排名靠前的机构。各机构按实际纳税金额占计奖保险机构纳税总额份额计奖。

(4)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奖励金额2万元。由审核组根据各机构履职情况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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