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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1-12 | 208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市财政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制项目的揭榜方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中试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引导激励。我市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在我市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产业化的,经评估通过,由受益地财政按每个项目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对以我市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并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的,可由受益地财政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总额的50%进行贴息(单个项目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最高可达三年。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且年度评估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试孵化基地,市财政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补助(每年补助对象不超过4个)。

五、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对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助。市财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省级以上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经评估认定后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大小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由我市提名推荐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视其获奖等次分别给予最低10万元、5万元奖励性补助。对成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企业和企业家,市政府予以表扬。

六、大力引进高端紧缺人才。科研院所、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可按程序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每年统筹支持重点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聘专家岗位30个,用于支持重点产业企业,采取设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周末工程师”等做法,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并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个岗位10万元补助。依托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遴选资助10名左右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依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全职引进院士和高层次专家团队,在享受省上规定资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引进院士每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对引进高层次专家按国、省级分别给予每人40万元、20万元安家补助,对入选全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每个20—50万元补助。

七、发挥企业聚才主体作用。引导与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及引进人才到中小微企业兼职担任“技术总师”。重点产业国有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分别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纳入引才计划的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可参照国有企业标准执行。重点产业企业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后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减扣财政支持部分后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重点产业国有企业新招录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当年和次年不与效益联动,实行单列管理,并将企业引才投入视同当年利润考核。开展创新型企业家培养,每年遴选30名左右高成长性企业高管和市级创业领军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世界500强企业、省属国企、行业头部企业等交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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