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八、大力实施购房稳就业工程
对在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缴纳一年社会保险并在就业所在区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300元/人·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上限为5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双城服务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