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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30 | 19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大力实施购房稳就业工程

对在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缴纳一年社会保险并在就业所在区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300元/人·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上限为5万元。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双城服务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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