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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八大工程促进在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30 | 19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大力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军工程

从2020年起,每年支持1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军,报效祖国。对在我市入伍的大学生,按照研究生毕业生3万元/人、本科毕业生2.4万元/人、专科毕业生2万元/人、全日制高校本科在校生(含新生)1.2万元/人、全日制高校专科在校生(含新生)1万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安排,区县征兵办负责发放。在我市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奖励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即: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学员)的,奖励金分别按3万元/人、1.5万元/人、0.6万元/人、0.15万元/人、0.06万元/人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安排,区县退役军人局负责发放。全市每年从新招聘事业单位岗位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不含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定向招聘经宜宾市各区县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全市定向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9个。(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四、大力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工程

从2020年起,每年支持1000名以上在宜高校毕业生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1.5万元/人,所需经费在中、省、市、区县就业创业补助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双城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五、大力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见习工程

从2020年起,支持不少于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双城服务局)

六、大力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援助工程

从2020年起,全市开发1000个以上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建卡贫困户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需资金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双城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七、大力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工程

从2020年起,每年对1万名以上大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所需资金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账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双城服务局,各区县政府和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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