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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宾市加快服务业提振回升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07 | 182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强化资金保障。增强财政性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在保证现有支持服务业发展资金规模的条件下,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兑现本政策,切实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本政策措施所需经费按照市、(县)区财政体制分级负担,除有明确约定外,市、区分担比例为5:5,市、县分担比例为3:7。(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落实。本政策享受补助的企业须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我市的独立法人企业。政策措施补助条款可分项叠加享受,但若涉及省、市其他同类型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交叉享受。严禁公务人员、有关单位、申报企业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补贴认定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机制,杜绝任何非法利益格局,对出现相关问题的责任人由相关监督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相关条款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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