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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宾市加快服务业提振回升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07 | 181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支持开展促消费节会活动。支持创新形式开展网络消费博览会、美食消费节、家电消费节、惠民购车节等促消费活动。对今年6月—12月期间,经区县相关部门认定、且单场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的促销活动(每个区县累计不超过4场/次),给予主办单位每场活动5万元一次性补助;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促销节会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三)支持“互联网+消费”发展。对今年6月—12月期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新纳入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以上并新纳入统计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四)支持快递配送业发展。对今年6月—12月期间,输出宜宾造产品达到100万单、300万单的“仓配一体化”云仓运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建设城乡“快递综合服务”网点20个以上、且持续正常开展末端共同配送业务的快递企业,按照“快递综合服务”网点2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快递企业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五)支持旅游业复苏。对今年6月—12月期间,市内外旅行社组织国内低风险地区游客来宜旅游,按照接待市外游客0.5万元/每500人次的标准,给予旅行社一次性“组团”补助,单户旅行社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六)支持营造宽松消费环境。在满足一定条件前提下由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规范设置临时占道经营摊区,摊点经营者可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七)支持促进“周末经济”消费。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结合实际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在优化工作安排、保证完成工作任务、保障办事服务前提下,有序安排职工调休、补休,给消费创造更多“时间”和“空间”,刺激“周末经济”消费。(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政策落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对各区县以2020年度服务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总量、增速为重点进行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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