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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2-08 | 20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支持县域科技创新。对新创建为国家创新型县(市、区)、省级创新型城市的县(市、区),市级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补助。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园区(示范区)的县(市、区),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其运行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科技园区争先进位,对在相应层级绩效考评中排位超过历史最高位次的省级以上科技园区,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其运行管理机构30万元、20万元的后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自主开展科技园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县(市、区)党委、政府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目标考核,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创新指标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本级科技专项资金。

十、增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整合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厅市共建重点实验室4个专项,设立科技研发计划专项,每年按照不低于2500万元的额度进行预算安排,用于以前补助方式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整合重大科创工作经费、重要科技赛事活动经费和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设立新的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每年按照不低于3500万元的额度进行预算安排,用于兑现奖补政策、保障重大科创平台运行、开展重要赛事活动和重大科技创新工作。探索市级财政资金直接拔付到经费支持单位。

本政策有效期2年,自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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