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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时间:2021-11-24 | 35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一)引导加强品牌建设。以商标品牌指导站为载体,推动中小企业优化商标品牌管理体系。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电商新消费品牌。开展广告助企行动,推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和从事广告业务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主动对接服务中小企业。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出口商品品牌推广。(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海外推广计划,引导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优化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借船出海。完善B2B出口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发挥“贸法通”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提供商事法律咨询、案件应对等服务。(商务部、海关总署、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促进国际合作。扩大和深化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机制在中小企业领域务实合作,为推动中小企业更好融入区域和全球价值链营造良好环境。加大自贸协定宣介力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进一步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为中小企业吸引外资提供更多机遇。(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二十四)推动节能低碳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申请和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解决方案,助力挖掘节能潜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优化环保评价和执法机制。落实新版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缩小项目环评范围,减少应履行环评手续的中小企业项目数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生态环境部负责)

九、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十六)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综合运用、协同服务,提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和解决方案。对监督抽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各类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改进设计和制造技术。(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七)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鼓励入库专家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等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总结、推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贸促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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