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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13 | 202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

8.对在遂宁市新注册并运营满1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市财政按其当年建设及运营成本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重复奖补。对年度科技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市财政按其10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收入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按管理办法新毕业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所在孵化器每新毕业1家企业给予0.3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创建

10.支持各类园区、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积极争创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企业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企业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支持科技成果入市交易

11.对遂宁企业新实施的技术合同交易,市财政按照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的1‰对登记企业进行奖补,单个技术合同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

12.对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1年以上、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经纪人,市财政分别按初级、中级一次性给予2000元、4000元补助;在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经理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支持科技交流与合作

13.鼓励企业参加绵阳科博会、重庆智博会、重庆军博会、深圳高交会、杨凌农高会等国家、省科技展会。对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展参会的企业,根据参展参会成本,到省内及重庆地区参展,由市财政给予每家参展企业1200元/次补贴,到省外(不含重庆地区)参展,由市财政给予每家参展企业2000元/次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附则

14.第1项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第2项—第13项政策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每年一季度受理上一年度奖补申请并组织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兑现。政策奖补资金从市级科技发展资金、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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