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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21 | 270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一)兑现程序。每年一季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兑现上一年度奖励。其中,第1项—第3项、第5项—第6项、第15项—第17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初核,第4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组织初核,第7项—第9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组织初核,第10项由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第11项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初核,第12项—第14项由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初核。市直有关部门初核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汇总审核,再由分管副市长组织研究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二十二)执行时间。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各主管部门出台实施细则进行界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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