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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21 | 26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新列入四川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

(六)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经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认定为优秀企业、示范企业的,认定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当年成功创建安全标准化二级、一级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二、大力支持技术创新

(七)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获得CMA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试点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银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含外观设计)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国际、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优质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为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件、1万元/件,最低均不低于0.5万元/件。支持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对新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形成的技术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且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运用省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且年新增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对参与全省、全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企业,分别按对应产品实际投保保费的30%、15%,最高均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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