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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政策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12-29 | 26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推动区域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动与沿海地区、周边城市战略合作,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坚持把招商引资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抓住深圳、广州、浙江等地电子信息产业向内地转移机遇,抓住与成都、西安等城市战略合作机遇,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招商模式。充分发挥我市区域优势和产业发展资源,积极策划一批电子信息产业招商项目,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瞄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一把手”招商、驻地招商、以商招商、亲情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

六、支持政策

(一)项目投资方面

1.充分发挥广元工业发展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建设。

2.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电子信息产业投资项目,建成投产运行一年以上,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项目单位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3.对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并通过国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的,由各级受益财政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

(二)企业培育方面

4.对工业产值首次跨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市人民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5.对企业纳税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6.对市内电子信息企业配套采购本市工业产品(《广元市名优产品目录》的产品)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电子信息企业间相互配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由各级受益财政按实际配套金额的5‰给予采购企业补贴,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对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由各级受益财政按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0.05%给予企业年度货运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研发创新方面

8.支持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力的电子信息企业在我市设立电子信息研发、检测、认证等机构,且机构设备投资超过1亿元及以上的,建成正常运行一年后,由各级受益财政按不高于设备投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9.对新建国家级、省级电子信息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的企业等研发创新平台,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

10.支持首台(套)首版次,鼓励和引导电子信息企业积极开展首台(套)、软件首版次研制,通过相关部门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首版次企业,分别根据年度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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