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绵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日
绵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聚焦聚力抓项目促投资,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重点项目,推动项目加快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省市重点项目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管理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经省政府审定并发布的我市省重点项目和经市政府审定并发布的市重点项目。
第四条 重点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动态调整,协同联动、重点保障”的原则。各地、市直有关单位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
第五条 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省市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对应四川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履行重点项目的统筹、综合、协调、服务职能。市直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项目确定
第六条 重点项目包括:
(一)国家、省在我市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
(二)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