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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刺激消费促进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4-28 | 20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推动发展网络零售。支持企业拓展线上业务,对实物商品网络年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网络零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比例应不低于50%,纳入限额以上统计范围),且网络年零售额排名全市前10位的企业,按其网络年零售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资金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鼓励推广新型消费。鼓励百货商场等传统流通业市场主体转变经营模式,引入品牌餐饮、休闲娱乐、文化教育和体验式等消费模式,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向商业综合体转型。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商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发展夜间消费模式,打造50个夜间经济示范点,每个示范点补助资金2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支持扩大汽车消费。对限额以上汽贸企业2020年零售额 1亿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零售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且增速在12%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零售额5000万元(含)以下且增速在1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推动住宿餐饮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招引顾客到店用餐;鼓励餐饮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营销推广活动,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鼓励大型餐饮企业发展外卖业务、承揽团餐配送服务、开展半成品销售。支持餐饮企业按相关规定在特色餐饮文化街区、商业街区、开放式公园以及有条件的区域规范设置餐饮外摆位,提升消费承载力。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2020年电费,以实际发生额的5%为上限给予资金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疫情期间设立的爱心酒店,按其接待疫区返回人员50元/人·天给予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九、加强旅游市场开发。鼓励招徕市外客源,对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团队(15人以上/团)到市内景区购票旅游的,按15元/人·次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到市内2个以上景区购票旅游并在我市辖区内住宿的,按照三星级及其他住宿业单位、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两个档次,分别给予25元/人·次、45元/人·次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住宿人数年度内累计200人次以上的,超出部分奖励标准上调5元/人·次,年度内累计500人次以上的,超出部分奖励标准上调10元/人·次);对旅游企业组织境外旅游团队、境外游客(须达到疫情防控标准)在我市辖区内观光旅游、住宿消费1晚以上的,按前述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内累计人数达到前述标准的,奖励标准同时上调。单户企业年度内最高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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