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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7-11 | 19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六)强化要素保障。健全跨境电商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市级跨境电商发展工作统筹。市商务会展局、市财政局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细化操作方案,及时兑现政策资金。跨境电商综试区核心区及各分园区要强化要素支持,在跨境电商企业培育、园区建设、配套设施、用地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配套措施。

  七、附则 

  (一)享受本市以上各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是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对泸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市商务会展局、市财政局按照程序组织项目评审,根据资金规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拨付。

  (三)政策中明确可由各跨境电商分园区予以补助的项目由各跨境电商分园区根据财力进行统筹。政策中明确争取中央、省级资金予以补助的项目根据当年中央、省级外经贸资金的方向以及规模进行统筹。

  (四)支持各跨境电商分园区制定更为优惠的扶持政策。

  (五)本政策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试行2年。

  名词解释

  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

  1210模式:“1210”为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不适用该监管方式)。

  9610模式:“9610”为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9710模式:“9710”为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9810模式:“9810”为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B2C:Business-to-Consumer,即企业对消费者。

  B2B:Business-to-Business,即企业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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