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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28 | 25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根据省促进返乡下乡创业措施和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三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保障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所需资金,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不断开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新局面,有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

  

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三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根据省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和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市、县(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县(区)可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逗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按不低于省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以入股、合作、租赁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发展乡村酒店、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产业。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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