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6-12 | 2171 次浏览: | 分享到:

  1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为在攀企业成功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成功引进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的,按4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保障机制

  12.凡在我市城镇居住、就业、就学及其他有意愿迁入我市的市外居民,均可在我市城镇“零门槛”落户。符合条件的户籍迁移、项目变更业务,均可在“攀枝花公安微户政”全程网办、“一次都不跑”。(牵头执行单位:市公安局)

  13.对在我市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攀枝花户籍产妇,提供住院分娩免费服务,符合医保报销外的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对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在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单独或联合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牵头执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4.对所有来攀就业、发展、定居人员的子女,给予和攀枝花户籍学生同等的在攀就学政策待遇。(牵头执行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15.调整申请公租房的户籍、住房、财产、收入等方面条件,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纳入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牵头执行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6.为在攀就读的非攀枝花籍中小学生提供返家、返校“点对点”定制客运服务,市级财政将5折优惠的补贴金纳入非攀枝花籍中小学生教育补助经费补贴给教育部门,统筹返还学生。(牵头执行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和体育局)

  以上政策措施不与《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有关政策待遇叠加。本文件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之前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各牵头执行单位应就所牵头执行政策措施配套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确保执行到位。

  超链接:图解 |攀枝花市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