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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6-12 | 2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4.每两年面向全市生产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课教师、民俗民族技能技艺传承人、民间手工艺人等,选拔首席技师10人、首席技师后备人选20人,入选者分别比照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享受人才待遇。(牵头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对《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其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年满60周岁且在攀居住的,享受每户每月2小时、为期3年的免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入住经本市民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养老机构的,享受每人每月200元~2000元、为期3年的入住服务补贴。(牵头执行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6.对《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一至八类高层次人才,租住新建人才公寓满5年的,可申购所住人才公寓,售价按成本价、入住时间点同类商品房房屋备案价格、评估价格就低计算。(牵头执行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在攀发展

  7.对科技人员在攀实施技术成果转让转化所获的成果转让收入、前五年按股份或出资比例所获收入,市、县(区)财政配套给予激励。(牵头执行单位:市财政局)

  8.对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团队),给予50万元~200万元人才专项种子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在境内外上市挂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对将注册地迁往本市辖区的市外上市公司的高管团队,给予50万元~300万元特殊贡献奖励。开展人才创业“金融顾问”服务,为领军人才项目无偿定制专项金融企划,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金融顾问专班、一套金融支持企划”,跟踪服务项目落地、成长直至企业上市;为一般人才创业融资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发展。(牵头执行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9.对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1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就业奖补。(牵头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鼓励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攀工作

  10.对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本科500元/人/月、大专300元/人/月、中专200元/人/月,给予引进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的补助。对在攀首次创业的毕业5年内或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入驻市内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的,享受最大30平方米的免费场地支持,孵化园相应场租由财政给予一定补贴;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享受最高500元/月租金补贴,租金不足500元的按实际金额计;利用自有房产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享受最高300元/月基本运营综合补贴,补贴期最长36个月。对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攀创办的企业,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给予就业扶持奖励,招用3人及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牵头执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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