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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邛崃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07 | 18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支持企业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复工审批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防疫体系,对防控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安全复工复产、具有示范作用的工商企业,给予每家不高于10万元的专项防疫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卫健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五、减轻中小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市属国有公司经营性物业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2月、3月租金全免,4月租金减半。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业主减免缓企业租金,对减免企业租金的业主给予相应税收额度内、不高于租金减免额度的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各国有公司)

六、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建立生产要素供给单位三方协调机制,全力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生产。2月至4月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下调0.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下调0.5元/立方米。协调工业供气企业降低供气价格。(牵头单位:市经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新农公司)

七、支持企业提能扩产加速发展。支持企业加快成长壮大,对2020年内新上规工业企业,在上级支持奖补政策基础上,本级财政再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2020年内新上限商业企业和新上规服务业企业,本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对以上企业依法依规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已签约项目投资业主尽快有序开工,对增加防疫投入、达到防疫条件、安全开工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防疫资金补贴;对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牵头单位:市经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产业功能区)

八、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行动。鼓励城乡劳动者居家提升技能,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其他渠道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各类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技能提升培训1200元/人、以工代训每人200元/月、岗前培训50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6000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6000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产业功能区)

九、鼓励支持就近就地就业。对2020年上半年内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30%的补助。对在邛注册企业2020年内新增吸纳因疫情导致未就业的本市户籍劳动力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在享受上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产业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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