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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24 | 19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津县支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智能制造发展的战略部署,鼓励企业抢抓机遇,化危为机,加快我县智能科技产业聚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产业链,构建生态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成南副中心、滨江公园城”建设。结合成都市《加快智能制造发展实施方案》及新津产业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产业快速聚集

第一条(支持重点项目引进)  对新引进的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重点支持类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以企业在我县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100%、80%、50%为参照数,连续三年予以扶持。对新引进的智能科技软件类企业,租用产业载体的,给予3年房租全额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自注册之日起按地方经济贡献的100%、80%、50%为参照数,连续三年予以扶持,该项扶持的30%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同时,对已过新办企业扶持期限的存量国有企业,当年在我县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且增幅15%以上的,以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为基数,按照当年在我县地方经济贡献增长新增部分的10%为参照数予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条(支持基金引进项目)  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的重点支持类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新津的,按照基金实际投资的5‰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团队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新注册或新迁入重点支持类企业,按基金投入资金的1%给予落户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新引进协议投资5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1年内开工建设的重点支持类项目,在签约后3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项目企业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智能化改造升级

第四条(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  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改造完成后按总投资的1%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经国家、省、市认定为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支持开展改造咨询诊断)  对企业聘请经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服务,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启动实施的企业,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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