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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办法

政策来源: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31 | 220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加大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将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快速发展。

第十四条强化考核监督。区民政局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业务主管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工人才激励扶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对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停发当期所有补贴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的补贴不予补发,对巳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经费的设置、管理、申请及拨付等事宜,由区民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 年。原《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郫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5 项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激励机制的通知》(郫府办(2011)192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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