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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5 | 25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减免中小企业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的非国有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及相关制造行业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 2020 年2 、3 月租金全免, 4 、5 月租金减半。由其他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物业,鼓励商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企业租金。[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驻区银行机构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桉原合同利率下浮10% ,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桉现行利率下浮10% 。建立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目录,银行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可采用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方式增加贷款投放。对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依据生产订单、稳岗就业、技改投入等方面,给予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支持,利率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执行。(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人行郫都支行、区银监局;贵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因区)

八、增强融资担保能力。鼓励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适当下调担保费率,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区财政对下调或减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损失的,区财政给予30%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国资金融局、区财政局、鹃城金控公司;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九、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全面落实支持物资供应、科研攻关、困难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牵头单位:区税务局、人行郫都支行;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十、缓解社保缴存负担。不对受疫情影响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缴费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疫情期间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其中暂时困难但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 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贵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

十一、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职工通过“成都职业培训网络学院”进行在线免费培训,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鼓励城乡劳动者居家提升技能,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1000-20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鼓励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各类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技能提升培训1200 元/人、以工代训每人200 元/月、岗前培训50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6000 元/人、新型学徒制培训4000-6000 元/人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因区、各街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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