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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5年8月10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质量提升品牌引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8-10 | 18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评选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参照《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设立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该奖项每年评审一届,分为质量奖和提名奖两个等次,总数不超过10名,区政府可根据需要调整政府质量奖奖项和数量。对首次获得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给予25万元的奖励。具体评审认定流程和标准按照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双流源”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专项奖评选认定。为引导和激励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有效提升全区农业品牌价值,设立“双流源”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专项奖(星级农家乐奖、优质农产品奖)。“星级农家乐”按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每年评审个数分别不超过3个、2个、1个;每年评审“优质农产品奖”其中地理标志产品予以20万元补助,每年评选不超过1个,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予以10万元补助,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无公害农产品予以5万元补助,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具体评审认定流程和标准按照“双流源”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专项奖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开展“双流制造(名优产品)”评选认定。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地方名优产品发展有关精神,推动“双流制造”名优产品市场扩展,增强我区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我区名优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开展“双流制造”评选,每年评审一届,根据区级贡献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小,设立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对首次获评“双流制造”的企业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具体评审认定流程和标准按照“双流制造(名优产品)”评选认定细则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四)开展“双流特色小店”评选认定。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城市首店和特色小店的实施意见》(成服办〔2019〕8 号)要求,支持零售、餐饮、生活服务类以及双流十年以上的老字号等“特色小店”,设立“特色小店”奖(分15个类别),每年开展3—5个类别的评选,每个类别设立奖项10名,对首次获得“特色小店”荣誉称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元的奖励。具体评审认定流程和标准按照“双流特色小店”申报流程和评审标准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开展“双流文旅企业及产业项目专项奖”评选认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引导产业集聚、加速创业创新、提升质量效应,设立“文旅企业及产业项目专项奖”(特色酒店/民宿奖、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奖、诚信经营奖、特色旅游购物产品/店奖),每年评审一届,每个奖项不超过3名,区政府可根据需要调整奖项和数量,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和组织给予5万元的奖励。具体申报标准和流程按照双流文旅企业及产业项目专项奖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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