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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5年8月10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质量提升品牌引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8-10 | 1880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双府发〔2020〕3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0-07-10    

生效时间:2020-08-1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

《质量提升品牌引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质量提升品牌引领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质量提升品牌引领在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提升质量效益,赋予市场主体更多品牌活力,打造双流知名品牌,加快形成一批贡献度大的企业群、产业群和品牌群,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谨记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大嘱托,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品牌发展机制,有效推动质量提升品牌引领,助力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产业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塑造双流品牌形象,加快推进中国航空经济之都建设。

二、总体目标

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双流区政府质量奖”、“双流源”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专项奖、“双流制造(名优产品)”“双流特色小店”“双流文旅企业及产业项目专项奖”等活动,以创新创造、质量提升、引导消费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转变”行动纲领在双流落地落实。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质量提升品牌引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新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评选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参照《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设立成都市双流区政府质量奖,该奖项每年评审一届,分为质量奖和提名奖两个等次,总数不超过10名,区政府可根据需要调整政府质量奖奖项和数量。对首次获得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给予25万元的奖励。具体评审认定流程和标准按照双流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双流源”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专项奖评选认定。为引导和激励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有效提升全区农业品牌价值,设立“双流源”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专项奖(星级农家乐奖、优质农产品奖)。“星级农家乐”按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每年评审个数分别不超过3个、2个、1个;每年评审“优质农产品奖”其中地理标志产品予以20万元补助,每年评选不超过1个,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予以10万元补助,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无公害农产品予以5万元补助,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具体评审认定流程和标准按照“双流源”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专项奖实施细则执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开展“双流制造(名优产品)”评选认定。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地方名优产品发展有关精神,推动“双流制造”名优产品市场扩展,增强我区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我区名优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开展“双流制造”评选,每年评审一届,根据区级贡献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小,设立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对首次获评“双流制造”的企业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具体评审认定流程和标准按照“双流制造(名优产品)”评选认定细则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新科局)

(四)开展“双流特色小店”评选认定。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城市首店和特色小店的实施意见》(成服办〔2019〕8 号)要求,支持零售、餐饮、生活服务类以及双流十年以上的老字号等“特色小店”,设立“特色小店”奖(分15个类别),每年开展3—5个类别的评选,每个类别设立奖项10名,对首次获得“特色小店”荣誉称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元的奖励。具体评审认定流程和标准按照“双流特色小店”申报流程和评审标准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开展“双流文旅企业及产业项目专项奖”评选认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引导产业集聚、加速创业创新、提升质量效应,设立“文旅企业及产业项目专项奖”(特色酒店/民宿奖、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奖、诚信经营奖、特色旅游购物产品/店奖),每年评审一届,每个奖项不超过3名,区政府可根据需要调整奖项和数量,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和组织给予5万元的奖励。具体申报标准和流程按照双流文旅企业及产业项目专项奖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保障。每年3月由各责任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本办法所涉及奖项评选,当年9月底之前将拟获奖企业(组织)名单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认定,并于当年底前进行表彰奖励。本办法所列奖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每年预算1500万元予以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品牌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宣传实施品牌战略的重大意义,提高全民品牌意识。通过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系统介绍我区品牌战略、扶持政策和相关信息,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举办相关知识讲座、专题论坛和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传递品牌知识,推广品牌经验,增强品牌意识,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品牌创建活动,提高企业品牌附加值。

(三)创新举措,提档升级。区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文化内涵,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营销水平。鼓励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研发各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从制造转向创造,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自主品牌的设计、研发和经营管理水平,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不断增强品牌发展的潜力和后劲。鼓励企业实施文化建设,引入文化因素提升企业资源的内在价值,实施以文化资源开发积淀为基础的品牌战略,占领现代服务业竞争制高点。深入挖掘和打造一批本土文化品牌,提升我区文化软实力,实现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将各相关单位和镇(街道)、园区品牌战略实施成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附则

本办法所规定政策措施如与我区其他奖励措施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企业、组织领取本办法各项奖励、补贴均为一次性,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奖项实施细则,并自印发之日起15日抄送至区市场监管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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