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有效期至:2026年9月29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29 | 334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六条 顶尖技能人才引荐奖励。对成功引进 “大国工匠”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个人、人才组织和中介机构等主体,经认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伯乐”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


第八章 保障及监管


第二十七条 经费保障。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技能人才引育专项资金,保障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带项目来双流发展的,协调金融机构给予项目金融服务和上市(挂牌)、基金跟投等支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国资金融局)

第二十八条 组织保障。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目标管理,构建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产业功能区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本行业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强化培训力量,提供精准培训服务;各镇(街道)按属地原则承担技能提升培训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九条 评估监管。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合格率和就业创业成功率挂钩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同类条款有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已申报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按就高原则享受。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见附件。

第三十三条 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双流区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技能人才需求目录

 

图说图解《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图说图解

附件:
附件双流区主导产业和急需紧缺产业技能人才需求目录

相关解读:《成都市双流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育激励办法》的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