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0-03-10 | 155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 温新科发〔2020〕3号

签发时间: 2020-03-05

来源: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0-03-10


附件:

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温委办发〔2019〕70 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工商登记、税务和统计关 系均在温江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高层次人才创业(创办或领办)企业注册成立时间 应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在其创业企业中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 25%,其他高层次人才在其创业企业中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 30%。

(三)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在区内购置(租赁)办公、生 产用房的须完成装修正式入驻运营;新增用地的须依法取得土 地并已开工建设。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各类人才: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

1. 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拉斯克奖、 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6. 任职世界 500 强或行业前 10 强企业总部、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 官或同等级别的人才;

7. 沃尔夫奖获得者;

8.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 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 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 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 member 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9. 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1.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 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 家“千人计划”人选(含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鲁迅文学奖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 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 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 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 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 全球排名前 100名高校(以政策申报当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准)教授及以上职务;

(3) 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 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 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5)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 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7) 国家“863 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8)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3. 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 3名;

(2)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 3名;

(3)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5名;

(4) 中国青年科技奖;

(5) “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6)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7) 中国专利金奖前 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4.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 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吴阶 平医学奖获得者;国医大师、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6. 近 5 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7. 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8. 近 5 年,在 Nature 或 Science 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9. 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

1.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 千人计划”人选;省“天府万人计划”人选;“蓉漂计划”人选;四川省学术 与技术带头人;省工艺美术大师;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中医称号获得者。

2. 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二等奖前 5名;

(2) 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 5名、一等奖前 3名;

(3) 省青年科技奖;

(4) 四川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 成人;

(5) 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

(6)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7)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2名;

(8)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 “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 者)荣誉称号;

(10) 长江韬奋奖;

(11)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 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 3名;

(12)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 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 1名;

(13)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 2 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 3名;

(14) 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 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5) 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 奖前 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6)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前 2名;

(18)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名 。

(19) 中国 IT 年度人物奖;

(20)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 1名;

(21)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 奖;

(22) 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23) 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24) 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名;

3. 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 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 通过结题验收;

(3) 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 国家“863 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 通过验收;

(6)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 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 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

(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8) 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 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 1 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 1 人);

(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 文化部优秀专家;

(12) 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3) 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 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 1 人)。

4. 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5. 近 5 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 近 5 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7. 近 5 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 近 5 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9. 近 5 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10. 近 5 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 1 年以上项目)带头人;

11. 近 5 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12. 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四)其他高层次人才

1. 取得硕士学位,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才或担任关键 技术岗位的其他人才;

2. 温江区评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第三章 创新创业项目支持

第三条 创业资金支持(《支持政策》第三条)

支持方向一:对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 次人才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二)支持标准

(1) 支持资金由项目“评审资助”和“融资支持”两部分构 成,最高支持不超过 300 万元。其中“评审资助”最高不超过 90万元,“融资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 210 万元,按 4:3:3 比例,分三年拨付(评审资助流程详见附件一)。

(2) 评审资助

评审得分 80 分及以上方可获得评审资助:

评审资助金额(单位:万元)=20+70×(评审得分-80)÷20

(3) 融资支持

融资支持金额(单位:万元)=企业股权融资额×10%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资 金支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 股权证明材料。

4. 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结果通知书。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1. 融资支持三年内可申报不超过两次(含两次),累计最 高不超过 210 万元。

2. 申请第二、三笔资金拨付时按《创业资助合同书》提供 相应考核材料。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二:对国家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 次人才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国家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二)支持标准

(1) 支持资金由项目“评审资助”和“融资支持”两部分构 成,最高支持不超过 800 万元(特别优秀的 1000 万元),其中“评审资助”最高不超过 240 万元(特别优秀的 300 万元),“融资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 560 万元(特别优秀 700 万元),按4:3:3 比例,分三年拨付(评审资助流程详见附件一)。

(2) 评审资助

评审得分 80 分及以上方可获得评审资助:

评审资助金额(单位:万元)=80+160×(评审得分-80)÷20

(3) 融资支持

融资支持额(单位:万元)=企业股权融资额×10%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资金支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 股权证明材料。

4. 创业项目资助评审结果通知书。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1. 特别优秀的项目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或园区管委会报园 区指挥部审定。

2. 融资支持三年内可申报不超过两次(含两次),累计最 高不超过 560 万元(特别优秀 700 万元)。

3. 申请第二、三笔资金拨付时按《创业资助合同书》提供 相应考核材料。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三: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地方级领 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给予 3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1. 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2. 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二)支持标准

给予 3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以 4:3:3 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资 金支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 股权证明材料。

4. 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5. 企业场地完成装修入驻运营或依法取得土地、开工建设 的有关证明材料。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申请第二、三笔资金拨付时按《创业资助合同书》提供相 应考核材料。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四:对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国家重点实验 室主任,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作为带头人的顶尖团队创业项目,给予 8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一)申报条件

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连续三 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

(二)支持标准

给予 8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以 4:3:3 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资 金支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 股权证明材料。

4. 企业场地完成装修入驻运营或依法取得土地、开工建设 的有关证明材料。

5. 学科排名证明材料。(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 前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团队须提供)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1. 学科排 名材料参考国家教育部或国内外权威学术机构排名情况,并报园区指挥部或区委区政府审定。

2. 申请第二、三笔资金拨付时按《创业资助合同书》提供 相应考核材料。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五:对诺贝尔奖、拉斯克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 者,两院院士等国内外著 名 科学家创办国际级期刊,给予每份期刊 100 万元/年资金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

(一)申报条件

1. 诺贝尔奖、拉斯克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等 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国 内外著科学家,且为期刊主编。

2. 已获得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国际级期刊刊号。

(二)支持标准

给予每份期刊 100 万元/年资金支持,时间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资 金支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

4. 期刊备案注册材料,如编委团队、期刊号等相关证明材 料。

5. 主编证明材料。

6. 企业场地完成装修入驻运营有关证明材料。

7.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第四条 创业载体补贴。(《支持政策》第四条)

支持方向一:购置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购置非关联企业办公、生产用房。

2. 生产用房购置补贴仅限“三医+大数据/人工智能”类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实际自用面积中不超过 5000 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购房金额的 10%且最高不超过 8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载 体补贴)》。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 股权证明材料。

4. 场地证明资料(场地购买协议、购买票据等)。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632798

支持方向二:租赁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租赁非关联企业办公、生产用房。

2. 生产用房租赁补贴仅限“三医+大数据/人工智能”类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实际自用面积中不超过 5000 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最

高 35 元/平方米·月(不超过实际价格)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

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年,时间不超过三年, 特别优秀的项目时间不超过五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载 体补贴)》。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 股权证明材料。

4. 场地证明资料(场地租赁协议、租金支付票据等)。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特别优秀的项目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或园区管委会组织评 估认定后报园区指挥部审定。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632798

支持方向三:装修补贴

(一)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装修实际投入的 50%且最高不超过 20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载 体补贴)》。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 股权证明材料。

4. 项目装修建设佐证资料(包括项目装修设计方案、工程 预算、装修协议、竣工验收报告及税务发票等)。

5. 场地证明资料(场地购买协议、购买票据或场地租赁协 议、租金支付票据等)。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632798

第五条 创业投融资支持(《支持政策》第五条)

支持方向一:贴息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

2.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 6 个月以上。

(二)支持标准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实际获得银行贷款余额,按照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投 融资支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 股权证明材料。

4. 银行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信贷资金使用证明材 料。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82744716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金融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二:创投基金补贴

(一)申报条件

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温江区内发起设立 1 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并在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备案。

(二)支持标准

按实际投放区内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资金(温江区出资金 额除外)的 1%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奖励,按 4:3:3 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投 融资支持)》。

2. 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备案证明文件;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 其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合伙协议或公司章。

3. 被投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 书,企业股权证明材料。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创业投资基金申报基金规模实缴足额到位验资报告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基金规模足额到位验 资报告;股权投资机构与被投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投资资金 到账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被投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材料;企业 签订的创业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等。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创投机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中早期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 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机构,其平均单笔投资 不应超过 3000 万元。

(五)政策咨询

区财政局资本市场科

联系电话:028-82668579

支持方向三:股权融资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且正式投入运营 6 个月以上。

2. 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 100 万元以上。

(二)支持标准

按融资金额的 5%,给予累计最高 100 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投 融资支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 股权证明材料。

4. 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文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5. 股权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被投企 业股权变更登记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需对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带防伪二维码)。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的,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投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等经营实体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五)政策咨询

区金融局资本市场科

联系电话:028-82668579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金融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四:融资担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在温江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年度年 检合格的融资担保公司。

2. 融资担保的企业须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且正式投入运 营 6 个月以上。

(二)支持标准

对区内融资担保机构帮助无贷款记录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 获得首次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发放总额的 1%,对机构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奖励;对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代偿的区内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度代偿额的 5%,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贴。(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业投 融资支持)》。

2. 融资担保机构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

3. 被担保或代偿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 执照,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 股权证明材料。

4. 贷款企业的贷款担保合同和进账单;被担保企业的人行 征信报告;上年度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 凭证;经银行出具的年度担保业务代偿证明、代偿履行凭证、 代偿回收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内容须披露年度再担保业务代 偿明细、代偿履行情况及代偿回收情况等)。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金融局资本市场科

联系电话:028-82668579

第六条 创新能力支持(《支持政策》第六条)

支持方向一:研发投入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在 1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

2. 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 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研发投入支持。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5G、物联 网、区块链领域的企业,支持金额上浮 20%。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额作为计算依据。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新能 力支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相关页。 必须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0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5. 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632798

支持方向二:研发投入增量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在 1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

2. 上两个年度均在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研发费用增量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研发投入资助。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 5G、物联网、区块链领域的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上浮 20%。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享受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额作 为计算依据。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新能 力支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企业上两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 及相关页。必须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表(A 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5. 带防伪二维码的前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632798

支持方向三:科研项目配套

(一)申报条件

1.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申请项目已获得国家部委、省市科 技部门立项支持,申报企业为项目牵头单位。

2. 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

3. 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二)支持标准

 

奖励内容

 

奖励等级

 

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

 

 

 

 

 

获得国家部委、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

上级实际到位资金的 100%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省级

上级实际到位资金的 50%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市级

上级实际到位

 

资金的 40%

单个项目最高不

 

超过 100 万元

 

单个企业每年度省市科研项目获得区级配套补贴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新能力支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企业与国家部委,省市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 务书(合同书)或相关认定文件。

5. 国家,省市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632798

支持方向四:科技奖励配套

(一)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励(含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等)且取得上级实际到位资 金。

(二)支持标准

奖励内容

申报单位

奖励标准

 

 

国家、省级科技奖励配套

 

第一完成单位

 

实际到位上级奖励金额的 200%

 

参与完成单位

 

实际到位上级奖励金额的 100%

 

市级科技奖励配套

 

第一完成单位

 

实际到位上级奖励金额的 100%

 

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新能 力支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相关认定文件及经费到账 凭证。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632798

支持方向五:研发平台建设补贴

(一)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新建的创新研发平台须满足以下条 件:

(1) 平台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温江区产业发展 需求,从事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及其成果转化、产业 化等工作。

(2) 具有完备的平台建设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已建成并投 入运营。

(3) 拥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要的科研条件。其中,用于研发的设备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4) 具有一支稳定的研发队伍,专业技术开发人员不低于10 人,其中,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不低于 10%。

(二)支持标准

按照平台仪器设备实际投入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支持。对于符合温江区产业发展导向、弥补产业链创新 链薄弱环节,重点引进的创新研发平台,资助金额上浮 20%。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新能 力支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竣工验收报告、带防伪二维码的经费 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5. 专业技术开发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人员基本情况 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称、研究领域等)、身份证、学历证明,工资流水等佐证材料。

6. 申报温江区重点引进的创新研发平台须提供与温江区签 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7.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域创新科联系电话:028-82632240

支持方向六:博士后建站补贴

(一)申报条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经温江区推荐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每个工作(分)站或基地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新能 力支持)》。

2. 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批复文件。

3.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博士后研究项目和博士后招收 计划、预期取得成果等资料。

4. 设站单位营业执照。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028-82726276

支持方向七:博士后进站补贴

(一)申报条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进入温江区推荐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 研究人员。

(二)支持标准

对进入温江区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从事科研工作满一 年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每人每年 15 万元的标准,给予总计三年、共计 45 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新能 力支持)》。

2. 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批复文件。

3.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或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5. 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

6. 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7. 与设站单位签订的 2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8.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028-82726276


支持方向八:博士后科研奖励配套

(一)申报条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进入温江区推荐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 间主持研发的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二)支持标准

在站期间主持研发的科研课题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给予在 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课题组 1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给予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课题组 5 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新能 力支持)》。

2. 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批复文件。

3.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 课题申报表等相应佐证资料。

5. 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

6. 获得国家、省部科技奖励的文件。

7.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028-82726276

支持方向九:博士后留温工作补贴

(一)申报条件

1.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温江区推荐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 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继续留在温江区工作。

2.在温江区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标准

对出站后继续留在温江区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总 计 30 万元的薪酬补贴,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年开始分五年发放,每年发放 6 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创新能 力支持)》。

2. 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批复文件。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4. 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

5. 与工作单位签订的 2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工作单位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 照。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028-82726276

第七条 市场拓展资助(《支持政策》第七条)

支持方向一:首台套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生产企业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产品新认定为国内或省内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

2. 应用企业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须在温江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采购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后新认定为国内或省内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 产品。

3. 生产企业与应用企业为区内非关联企业。

(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生产企业方

 

给予采购金额的 10%且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应用企业方

 

给予采购金额的 10%且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市场拓 展资助)》。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 同。

4. 产品获得国内或省内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 次认定批复文件。

5. 产品或服务销售合同及相关票据。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经信局工业投资科

联系电话:028-82632730

支持方向二:创新产品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所申请的创新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上市销售不超 过三年(部分医药类项目执行期可延长至 5 年),单品年销售

收入累计超过 100 万元。

(二)支持标准

高层次人才所在科技型企业自主研发并已上市销售不超过 三年(部分医药类项目执行期可延长至 5 年),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单品年销售收入累 计超过 100 万元的,给予销售收入 1%的补贴,单品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市场拓 展资助)》。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单个品种销售增值税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发票开票时间、票号、发票代码、销售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经信局重点产业推进办联系电话:028-82630562

支持方向三:自主研发产品(服务)采购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应用企业须在温江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时间 1 年以上。

2. 应用企业采购的产品(服务)为温江区内无关联关系的 高层人才所在企业的自主研发产品(服务)。

3. 电子信息产业领域产品采购金额累计达到 500 万元以上;生物医药和生物医学工程产业领域产品采购金额累计达到200 万元以上。

(二)支持标准

 

采购产品领域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电子信息产业领域

 

 

 

应用企业方

 

按照采购额的 5%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贴

 

生物医药和生物医学工

 

程产业领域

 

 

按照采购额的 3%给予最高 200 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市场拓 展资助)》。

2. 应用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高层次人 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 同。

4. 采购产品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注册证)、药品 GMP 证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5. 采购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证明,包括发明 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新药证 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等。

6. 产品或服务销售合同及相关票据。

7.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销售产品为自主研发并拥有全部或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相应水平的 其他知识产权。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632798

支持方向四:销售并购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生产企业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高层次人才所在新经济领域企业产品或服务销售到非关联 大企业大集团,上一年度交易额达到 200 万元(含)以上。

2. 被重组并购方须满足以下条件:

高层次人才所在新经济领域企业被非关联大企业大集团并 购重组且保留法人资格。

(二)支持标准

补贴方向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销售补贴

 

 

生产企业方

 

按产品和服务交易额的 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

 

 

重组并购补贴

 

 

被重组并购方

 

按实际交易额的 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销售补贴: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市场拓展资助)》。

2. 高层次人才所在新经济领域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高层次人才所在新经济领域企业产品或服务销售合同及 相关票据。

5. 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重组并购补贴: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市场拓 展资助)》。

2. 高层次人才所在新经济领域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企业并购重组交易协议及交易金额到账凭证。

5. 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办公室联系电话:028-61657683支持方向五:参加(举办)活动补贴

(一)申报条件(满足其一)

1.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在温江举办或承办各类国际化、国 家级专业展会、论坛等活动。

2.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参加由区政府统一组织的博览会、 交易会、展销会等产品推荐活动。

(二)支持标准

1. 举办或承办单场人数规模 80 人以上且单场活动投入 10 万元以上的全国性(来自五个以上省外城市或一个以上境外国 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展会、论坛等活动,按企业活动投入的 7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 参加由温江区统一组织的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产 品推荐活动按企业参展费的 7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 各级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企业举办或参展的总体费用。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市场拓 展资助)》。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申报举办或承办展会、论坛等活动费用补贴的参照费用认定范围提供相应资料。费用认定范围为:活动宣传或广告 费,场地租赁费,活动布展费,嘉宾邀请、食宿、交通等费用(仅限会议期间),并附相应合同、票据复印件。展会、论坛 等活动期间影相资料,举办或承办展会、论坛等活动还须提供 参会嘉宾名册。

5. 申报参加展会费用补贴的参照费用认定范围提供相应材料。费用认定范围为:报名费,布展费,展会间宣传或广告费,交通费(不超过 3 人,不含举办地区域内交通)、食宿费(不超过 3  人,仅限会议期间),并附相应合同、票据复印件。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其他说明

经费补贴须扣除温江区财政支付来源部分。

(五)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企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632798

第四章 人才个人支持

第八条 薪酬补贴(《支持政策》第八条)

(一)申报条件

1. 高层次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供职满 12个月。

2. 高层次人才须在温江区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不受社保缴纳地 限制。

(二)支持标准

 

补贴内容

 

薪金档次

 

补贴金额

 

 

 

根据高层次人才个人实际贡献,按个人在温江年工资薪金收入分档次给予个人薪酬奖励。

 

100 万元及以上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年

 

80(含)—100 万元

 

最高不超过 7 万元/年

 

50(含)—80 万元

 

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年

 

30(含)—50 万元

 

最高不超过 3 万元/年

 

20(含)—30 万元

 

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年

 

补贴金额不超过高层次人才个人(温江)地方贡献,薪酬补贴按年发放,补贴年度三年。同一

 

时间段内,不与国家、省市部门个税返还政策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薪酬补 贴)》。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高层次人才上年度(或连续 12 个月)银行工资流水、社保流水、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等。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第九条 人才安居保障(《支持政策》第九条)

《实施细则》涉及的住房支持政策与温江区人才安居政策 不重复享受,与由温江财政支持的国家、省市部门人才安居政 策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内子项不重复享受。高层次人才享受 购房补贴的房屋,所购商品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 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 5 年内不能上市转让。

支持方向一:“创智四合院”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对温江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顶尖创新创 业团队且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 1 亿元以上。

2. 须由园区指挥部提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二)支持标准

提供“创智四合院”1 套。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住房支 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相关页。 必须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A10000)。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028-82727193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二:人才住房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国家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 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自然科学奖 一等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 奖一等奖获得者,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 名前三 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且由园区指挥部提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2) 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 5000 万元以上,且由园区指挥部提出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2. 高层次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供职满 12个月。

(二)支持标准

提供免租人才住房(最低 90 平方米、最高 220 平方米)。

全职工作满 8 年、贡献突出,可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并全额享受购房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住房支 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高层次人才个人住房证明等。

5.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相关页。 必须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A10000)。(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须提供)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028-82727193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三:购房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高层次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供职满 12个月,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申请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在温江区内首次购买自用住房。

3.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不 受社保缴纳地限制。

(二)支持标准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或温 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人员额不受限制。其他高层次人才获得购房补贴名额根据企业评审情况(见附件二)确定。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住房支 持)》《个人房产交易承诺书》。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 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4. 高层次人才上年度(或连续 12 个月)社保流水、个人住房证明、个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 房买卖合同摘要等。

5.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相关页。 必须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A10000)。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028-82727193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四:租房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高层次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供职满 12

个月,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不 受社保缴纳地限制。

3. 高层次人才在温江无住房。

(二)支持标准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或温 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租房补贴人员名额不受限制。其他高层次人才获得租房补贴名额根据企业评审情况(见附件三)确定。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住房支 持)》。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高层次人才在温江上年度(或连续 12 个月)社保流水; 个人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办法实施之日后的相关租房协议及属 地社区租赁合同备案凭证、租金缴纳凭证。

3.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相关页。 必须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A10000)。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028-82727193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第十条 子女入学服务(《支持政策》第十条) 支持方向一:子女入学服务

(一)申报条件

1.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经温江 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2. 高层次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供职满 12

个月,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不 受社保缴纳地限制。

(二)支持标准

其子女入园、入学,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享受本地户籍 学生同等待遇。每年 5-6 月集中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子女入 学服务)》。

2. 高层次人才子女户口本;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 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高层次人才在温 江上年度(或连续 12 个月)社保流水。

3.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

联系电话:028-82764596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支持方向二:学费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或 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2. 高层次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供职满 12

个月。

(二)支持标准

资助内容

资助金额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或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的子女,入读成都市民办幼儿园、小

学、中学的,按照实际产生学费的 30%,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 1 万元/人年

 

补贴按年发放,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子女入 学服务)》。

2. 高层次人才及子女户口本;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 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 子女入学证明、学费缴纳凭证。

4.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第十一条 医疗保健服务(《支持政策》第十一条)

(一)申报条件

1.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经温江 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2. 高层次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供职满 12个月,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不 受社保缴纳地限制。

(二)支持标准

资助内容

资助等级

资助金额

 

在温江区域内指定一家三甲医院作为高层次

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

 

体检标准不超过 3000 元/ 人/年


 

 

 

发放 VIP 医疗保健服务卡,凭卡每年可享受 1 次免费体检服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享受 VIP 门急诊、检查、治疗、

住院等优质服务。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医疗保 健服务)》。

2. 高层次人才及家属户口本、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身份 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高 层次人才在温江上年度(或连续 12 个月)社保流水。

3.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区卫健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28-82725480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第十二条 配偶就业服务(《支持政策》第十二条)

(一)申报条件

1.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或经温江 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2. 高层次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供职满 12个月,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不 受社保缴纳地限制。

(二)支持标准

资助内容

资助等级

资助金额

 

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可按政策规定办理随调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就业,对暂未

就业的,给予生活补贴。

 

 

 

——

 

 

 

2000 元/月

 

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后新引进人才的配偶,补贴按年发放,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2 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配偶就 业服务)》。

2.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高层次人才在温江上年度(或连续 12 个月)社保流水。

3. 高层次人才结婚证、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等。

4.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28-82728082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2740419

第五章 引进培育保障

第十三条 引才激励(《支持政策》第十三条)

支持方向一:引才机构落户补贴

(一)申报条件

2019 年 1 月 1 日后在温江区办理商事登记及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机构,主要包括: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年度人力资源服务 100 强企业、大中华区

人力资源服务 50 强企业等。

2.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选认定的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 服务示范机构,经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选认定的省级 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强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品牌、骨干企 业和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全国其他地区评选认定的省 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二)支持标准

提供办公用房支持。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引才激 励)》。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力 资源服务许可证。

3. 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证明材料。

4.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82725077

支持方向二:引才奖励

(一)申报要求

1.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应 在温江,专业社团、行业协会不受注册地限制。

2. 高层次人才在温江区的创业企业须建成投产正常运营满 一年。

(二)支持标准

对于引才中介机构、专业社团、行业协会或个人等,每成 功推荐一 位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到温江区创办领 办企业,分别给予推荐单位或个人 30 万元、20 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引才激 励)》。

2. 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性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 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 区投促部门出具的人才、项目招引证明材料(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于项目招引时在投促部门的登记备案情况表、招商证 明文件、委托招商协议等)。

4.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出具的引才证明材料(推荐主体为个人的提供)。

5.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建成投产运营相关证明材料、三证 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 引进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股 权证明材料。

7.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投促局项目促进一科联系电话:028-82632092

支持方向三:引进人才入选人才计划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工商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应 在温江,专业社团、行业协会不受注册地限制。

2. 引进人才三年内通过温江区申报入选高层次人才计划。

(二)补贴标准

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省、市的高层次人才计划,分别给予 推荐单位或个人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引才激 励)》。

2. 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性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 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 推荐人才登记备案情况表(须在人才正式入职时向区人 才办登记办理)。

4. 引进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业 签订的劳动合同(高层次人才为企业法人的,若无劳动合同, 可提供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在温江上年度(或连续 12 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保流水。

5.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联系电话:028-82668986

支持方向四:载体引才奖励

(一)申报条件

1. 创新创业载体须为温江区级(以上)认定载体。

2.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需建成投产正常运营满一 年。

(二)支持标准

每新增一家由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 领军人才领办创办的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创业载体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引才激 励)》。

2. 载体运营机构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

3.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建成投产运营相关证明材料、三证 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出具的引才证明材料。

5.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企业 股权证明材料。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4744546

第十四条 离岸引才补贴(《支持政策》第十四条)

支持方向一:建站补贴

(一)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备案并在海外 设立技术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

(二)支持标准

温江区企业海外设立技术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授予“温江 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和“温江区海外人才工作站”后, 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建站费用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离岸引才补贴)》。

2. 企业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建站备案证明材料。

4. 中心或机构海外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场地租赁、有关注 册登记材料,投资协议、设计方案、建设方案、施工合同、设 备购置合同,相关资金往来支付凭据等)。

5.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创新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28-82744546

支持方向二:离岸基地运营补贴按《温江离岸创新创业基 地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人才培育激励(《支持政策》第十五条)

(一)申报条件

在温江区创新创业两年以上,且通过温江区申报入选国 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

(二)支持标准

 

资助内容

 

资助类别

 

资助金额

对温江区创新创业 2 年以上,且通过温江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给予个人资助。按 4:3:3 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国家级

150 万元

 

省级

100 万元

 

市级

5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资金申请表(人才培 育激励)》。

2. 高层次人才身份证,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与企 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高层次人才为企业法人的,若无劳动合同,可不提供。由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在温江上年度(或连续 12 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保流水。

3.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政策咨询 区委组织部人才科

联系电话:028-82668986

第六章 申报评定程序

《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温委办〔2019〕70 号)常态受理,集中评审。

第七章 附则

(一)本细则扶持资金涉及高层次人才个人资助部分发至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人才个人或 所在企业承担。其中个人作为主体享受引才激励的部分,发至 个人账户,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个人承担。

(二)本政策实施期间,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同时符 合温江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 则处理。涉及分三年资助、补贴类的条款,依申请经认定可享受最高延迟 2 年计算起始日的政策支持。

(三)申报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 原件进行审验。

(四)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执行兑现《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 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温委办〔2019〕70 号)。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 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体旅局、区人社局、各园区管 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认定符合《目录》(见附件四)的人才 资格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并确定人才在《目录》中所属类 别工作。

2. 所在园区管委会负责出具本细则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场地 证明、开工证明、项目招引证明等材料。

3. 区商务局负责出具本细则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海外投资相 关证明等材料。

4. 区投促局负责出具本细则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人才、项目 招引证明等材料。

5. 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 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等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核实企业资质、税收解缴、个人等情况。

6.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政策资金保障工作。

(五)申请享受本政策支持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所在企 业,须出具对相应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并对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经查实有编造、伪造、篡改申报材料等行为的,将 取消人才本人及所在企业三年内申请享受温江区各类政策的资 格。已享受本政策扶持的须一次性全额退还相关资金。

(六)申请享受本政策支持的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经查 实未履行关于项目产品注册、生产销售结算的承诺书内容,或 未经温江区政府同意,变更公司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 产品注册地等,应一次性全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

(七)本细则与《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政策》(温委办〔2019〕70 号)同步施行,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牵头负责解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情 况。


 

 

附件 1

 

 

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业资金支持评审章程(试行)

 

一、申报流程

1. 企业按《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 则》线下提交申报材料。

2.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二、评审流程

1. 评审组成员组成。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初审情况,在 高校、行业、成都医学城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抽取至少 5 位 相关专家(至少有 1-2 位投融资专家),联合区级职能部门组成评审小组。

2. 专家评审工作预备会议。组织评审小组学习有关评审工 作的政策规定、评审标准条件及工作纪律,通报评审材料收受 情况,分发评审材料,做好评审安排。

3. 评审以申报人现场路演展示项目,评审专家提问、申报 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小组做好简明扼要的评审记录,根据 评审标准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审阅记录表》等评议 材料以会议纪要形式写成书面材料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存档备 查。

4. 实地考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情况组织对项目申报 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是 否正常运营。

5.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对评审小组评审的创业项目评审结果 进行公示(7 个工作日)。

6.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报园区指挥长 会议(专题会议)审定。

7. 园区指挥长会议(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区新经济 和科技局通知申报人。获得创业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收到通知 后应在六个月内持评审结果通知书,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 平台”(网址:http://service.wenjiang.gov.cn)进行项目申报.

三、资金拨付流程

1. 项目企业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签订《创业资助合同 书》,约定相关考核指标。

2. 创业启动资助分三年拨付:

第一年:签订《创业资助合同书》后,拨付 40%资助经费;

第二年:项目通过中期评审评估后,拨付 30%资助经费; 第三年: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拨付 30%资助经费。

未达到《创业资助合同书》预期投资、建设进度、经济社 会效益等指标的,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提出意见,报指挥长会 议(专题会议)审定。


 

 

四、评审指标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选项

得分

1.项目概述(20 分)

 

 

 

 

 

创业团队(10 分)

A. 团队创新潜能突出,核心团队具备高校院所研究背景、创业经历、市场对接能力等,创业团队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人才数量达到 80%以上。(10 分)

B. 团队创新潜能较突出,核心团队大部分具备高校院所研究背景、创业经历、市场对接能力等,创业团队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人才数量达到 60%以上。(6~9 分)

C. 团队创新潜能一般,核心团队部分具备高校院所研究背景、创业经历、市场对接能力等,创业团队硕士研究生及副

高以上职称人才数量达到 30%以上。(0~5 分)


 

 

 

项目技术、产品或服务(5 分)

A. 技术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属国际(国内)首创或领先同类技术水平,产品或服务有核心竞争力量等。(5 分)

B. 技术有较强突破或创新,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产品或服务有较强竞争优势等。(3~4 分)

C. 技术创新程度较高,属技术功能完善或接近同类技术先

进水平,产品或服务有一定竞争优势。(0~2 分)


 

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发展趋势、经济效益、预计的市场份额等(5 分)

A. 预期成果明确,技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化前景好,产品可迅速上市。(5 分)

B. 预期成果较明确,技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经济效益明显,产业化前景较好。(3~4 分)

C. 有一定成果预期,技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经济效益竞

争优势不明显,市场后劲不足。(0~2 分)


2.项目进展情况(80 分)

 

 

注册资本(5 分)

A.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含)以上。(5 分)

B.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含)以上。(4 分)

C.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含)以上。(3 分)

D. 注册资本 500 万元(含)以上。(2 分)


 

投融资情况(5 分)

A. 已获得投资基金对申请人创业项目投资 500 万元(含) 以上。(5 分)

B. 已获得投资基金对申请人创业项目投资 300 万元(含)



 

 


以上。(4 分)

C.已获得投资基金对申请人创业项目投资 100 万元(含) 以上。(3 分)


 

固定资产投资

(25 分)

生物医药类:

固定资产投资达 500 万元得 10 分;每增加 300 万加 1 分电子信息类:

固定资产投资达 200 万元得 10 分;每增加 150 万加 1 分


 

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情况(5 分)

A. 拥有 3 项(含)以上发明专利。(5 分)

B. 拥有 2 项发明专利。(4 分)

C. 拥有 1 项发明专利。(3 分)


 

 

项目进度(30 分)

A. 量产阶段(30 分)

B. 试生产、小批量生产阶段。(25 分)

C. 打样或临床试验阶段。(20 分)

D. 确定产品设计方案或处方工艺。(15 分)


 

 

申请人近三年(含省外)牵头或创业企业科技立项情况

(10 分)

A. 牵头项目获得 1 次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或 3 次省级科技项目立项或 5 次市级科技项目立项。(10 分)

B. 牵头项目获得 2 次省级科技项目立项或 3 次市级科技项目立项。(8 分)

C. 牵头项目获得 1 次省级科技项目立项或 2 次市级科技项目立项。(7 分)

D. 牵头项目获得 1 次市级科技项目立项。(5 分)


 

五、评审材料

申报企业根据评审指标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建设方案。

2. 项目执行期(至资助申报日),企业自筹资金投入、项 目进展等相关报告及证明材料。

3. 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流水证明材料(附审计报告),私 募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材料。

4.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5. 企业场地装修入驻运营或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依法取得 土地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资助资金使用范围

1. 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管理规定所产生的人员、设备、 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技术引进、出版/文献/信息传 播/知识产权事务、劳务等费用。

2. 办公楼、生产厂房建设;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注 册登记费等企业建设运营方面的投入(不含政策其它覆盖内 容)。


 

 

附件 2

 

 

购房补贴评审指标

 

(一)根据上年度地方贡献进行额分配。具体方法如下:

 

 

(二)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行业前 10 强企业总部或特别重大项目支持人数按照合同约定补贴比例(补贴人数不超过企 业总人才数的 50%,最高不超过 5 人)对企业人员进行购房补贴。

(三)企业获得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该企业 上一年地方经济贡献额。

同时符合上述多款条件的单位,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确定 其可享受购房补贴人员的名额。


 

 

附件 3

 

 

租房补贴评审指标

 

(一)根据上年度地方贡献进行名额分配。具体方法如下:

上年度地方贡献(万元)

租房补贴名额

 

3000(含)以上

 

10

 

1000(含)—3000

 

6

 

500(含)—1000

 

4

 

300(含)—500

 

2

(二)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行业前 10 强企业总部或特别重大项目支持人数按照合同约定补贴比例(补贴人数不超过企 业总人才数的 50%,最高不超过 10 人)对企业人员进行租房补贴。

(三)企业获得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该企业 上一年地方经济贡献额。同时符合上述多款条件的单位,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确定 其可享受租房补贴人员的名额。


 

 

附件 4

 

 

 

人才认定目录

 

 

 

牵头认定部门

 

国内外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

 

其它人才

 

 

 

 

 

区委组织部

诺贝尔奖(物理、化 学、生理或医学奖)、拉斯克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含国家“青年千人计划”)

 

 

省“千人计划”人选


沃尔夫奖获得者

国家“万人计划”人选

省“天府万人计划”人选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市“蓉漂计划”人选




 

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


 

 

 

 

 

 

 

区委宣传部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 5 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 3 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近 5 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 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 5 名;

 

 

担任关键技术岗位的其他人才;


 

 

 

牵头认定部门

 

国内外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

 

其它人才




省、部、军队、国防科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连续三年及以上全国学科排名前三名的学科主要负责人;

学技术奖一等奖前 3 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 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 5 名、一等奖前

3 名;

 

温江区评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

员、荣誉学部委员

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

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

省青年科技奖



收;



美国、日本、德国、法





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

士、奥地利、荷兰、澳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四川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


大利亚、新西兰、俄罗




斯、新加坡、韩国、西





班牙、印度、乌克兰、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 或 fellow,统一

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

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站);




 

任职世界 500 强或行业

前 10 强企业总部、国际

知名研发机构的副总以

 

国家“863 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 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上高管、首席技术官

(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的人才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 3 名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 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

长,且项目(课题)通





过验收;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 3 名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 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 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5 名

 

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

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




通过结题验收;


 

 

 

牵头认定部门

 

国内外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

 

其它人才



 

 

 

中国青年科技奖

 

国家“863 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 计划” 专题组组长、副组长,




且专题通过验收;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



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



中国专利金奖前 2 名(须为专

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

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



验收;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




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国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 2 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能源研发(实验)



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

 

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 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 1 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 1 人);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


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


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


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

 

 

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

目”、“重大项目”、



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

“重大国际(地区)合


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

作研究项目”或“优秀


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


知者;

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



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牵头认定部门

 

国内外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

 

其它人才



近 5 年,在 Nature 或 Science 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近 5 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近 5 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



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


目通过验收;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近 5 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



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 2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近 5 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区教育局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特聘教授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2 名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


 

全球排名前 100 名高校(以政策申报当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为准)教授及以上职务;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

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区市场监督局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区文广新局


 

“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长江韬奋奖;



 

 

 

牵头认定部门

 

国内外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

 

其它人才

 

 

 

 

 

 

 

 

 

 

 

 

 

 

 

 

 

 

区文广新局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 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 一等奖、二等奖第 1 名;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 2 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 “飞天奖”)主要作者

(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 3 名;




 

全国播音主持“金话 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文化部优秀专家;


 

 

 

区人社局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 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副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才


 

 

 

牵头认定部门

 

国内外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

 

其它人才

 

 

 

 

区人社局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近 5 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近 5 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区卫健局


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

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国医大师

 

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 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名;




 

近 5 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 年以上项目)带头人;


 

区住建局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名;


 

 

 

 

 

 

区经信局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省工艺美术大师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2 名




 

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 名;




中国 IT 年度人物奖



 

 

 

牵头认定部门

 

国内外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

 

地方级领军人才

 

其它人才

 

 

 

区经信局



 

 

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 1 人)


 

区农业农村局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 1 名


其他相当于上述各层次人才由区人社局牵头,相关单位、园区管委会配合审议确定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办公室 2020 年3 月5 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