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备案材料”为申报单位申报支持政策时所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二)本实施细则由成都温江区商务局会同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与《成都市温江区特色餐饮扶持办法》(温府发〔2019〕40号)一致,解释权归区商务局。
附件1
诚信申报承诺书
(备案使用)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特色餐饮扶持办法>的通知》(温府发〔2019〕40号)和《<成都市温江区特色餐饮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清楚并理解项目申报的条件、材料、时间和程序等相关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承诺在本次提交申报
资料前24个月内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特大责任事故,本次提交申报资料前12个月内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二、我单位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真实,资料完整、合法、有效。
三、我单位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社会等对本单位的监督,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后,实行专款专用,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我单位不存在《<成都市温江区特色餐饮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相关限制和除外情形。
五、我单位所申请政策款,已分别于 (日期)享受该项政策扶持资金万元。(涉及资金申报需填写)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