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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关千印发《成都市温江区鼓励高校院所协同 创新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2-23 | 272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条鼓励发展校友经济。

鼓励高校院所引导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招引校友企业落地温江。根据入驻项目对温江区经济发展的实际贡献,前五年按100%奖励高校院所,五年之后按30%奖励高校院所。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来温创新创业按照《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对已有创业企业被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项目落地温江的,分年度给予800 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鼓励优秀大学生团队和科技型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委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金奖、银奖或同等档次的创新创业项目落地温江的,给予最高300 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对入驻科创空间的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长3 年租金补贴。

鼓励高校院所牵头举办高水平科技合作交流、科技成果对接、校友企业招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给予每场活动最高100 万元经费支持。鼓励驻温企业在知名高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吸引符合温江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青年人才来温创新创业,按奖学金总额的30%给予企业补助。


第八条鼓励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高校院所开展赋予职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向在温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成交价格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的,按当年实际成交价的2%给予高校院所支持,每家高校院所不超过500 万元/年;按当年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高校院所认定的该项成果发明人补贴,每人不超过50 万元/年;按当年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创新创业企业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 万元/年。


第九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

对上年度新获得国家、省批准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经认定,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促成技术交易,对技术中介机构按技术交易登记额的2%。给予最高50 万元的补贴,对技术输出方、技术吸纳方分别按照3%。、1%。给予每年最高100 万元的补贴。鼓励高校院所、科技转化机构设立技术经纪岗位,支持科技成果完成人与成果转化人、技术经纪人共享科技成果红利,获得本条前述补贴的单位可提取不低千补贴资金的10%奖励从事成果转化或技术经纪的具体人员。


第十条完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

鼓励高校院所与国有企业、知名民营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鼓励社会资本”以投带引“高校院所优质人才项目落户温江,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 %给予投资机构最高500 万元的资助。突出“人才投人才”理念,支持组建人才基金或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人才企业,对人才企业“首投"的基金,最高按单个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基金管理人不超过20 万元的风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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