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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21 | 293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五条 在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政策实施之日期间注册的新招引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 享受本政策资金扶持的企业,未经温江区政府同意,变更工商(民政)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或产品注册地等事项,应等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

第二十七条 企业同一发票只能申报一项同类型资金奖励政策,区级财政支持以不使该项目所获各级财政支持总额超过项目总投入为上限。除固定投资、技改投资、研发投入,以及政策实施细则和投资协议中明确不与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挂钩的项目外,年度内给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申请本级资金支持的项目,若已申请享受国家省市支持的,需在诚信申报承诺书中明确所获具体支持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政策自 2021 年 3 月 16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相关政策由各条款责任单位具体解释。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16 日印发



附件: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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