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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21 | 29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条 增资扩能 对列入区级以上(含)重大项目计划的增资新建(扩建)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场地租赁协议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 6 个月内进场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上且设备投入 200 万元以上的技改备案项目,按设备实际投入的 3%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三章 培育市场主体

第七条 贡献奖励 对新引进的产业化项目,自实际运营之日起,连续 5 年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认定后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最长不超过 10 年。(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八条 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 10%的奖励。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给予一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九条 中介招商 对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区内以商招商企业,为我区新引进经认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 1‰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第十条 兼并重组 鼓励企业通过非关联兼并重组、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以及关联的销售结算转入等形式,盘活工业集中发展区内低效工业用地、闲置厂房等资源。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自转让合同签订(或销售结算转入)之日起 2 年内亩均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合计达到 20 万元的企业,给予实际贡献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一条 发展壮大 对首次上规入库的企业,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产值增幅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对年产值突破 2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经营管理团队 5 万元、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第十二条 协作配套 对区内工业企业全年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工业企业产品及委托加工服务金额累计达到 300 万元以上, 或区内其他法人单位全年采购“温江造”工业产品(不含水电气) 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 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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