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委联〔202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现将《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面临的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传统领域安全风险日益增加,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兴安全风险挑战更加严峻,防控重特大突发事件难度加大。深入推进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是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安全和标准化发展的重大部署,推动完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含标准样品)研制,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实施应用,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