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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18 | 187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条  鼓励院地创新合作。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农业技术创新或研发转化应用且推广面积达100亩及以上,在科技成果获得市级(含)以上奖励后,按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奖励金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区级奖励;对获得市级(含)以上部门立项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成果,给予农业经营主体5万元/项一次性奖励。经营主体新建农业科研院所挂牌基地,且粮油基地规模达1000亩及以上,或果蔬基地规模达500亩及以上,或水产健康养殖基地规模达20亩及以上的,经认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经营主体取得认证。对新获得HACCP、ISO2200、GLOBAL GAP、美国或欧盟有机产品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国家统一认证,且未取得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称号的经营主体,单项认证给予经营管理班子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经营主体年度内最高奖励30万元。对已取得相关国际认证、国家统一认证,且需要进行年度考核或换证的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给予涉及考核或换证所产生费用的30%的补贴。

第八条  对新评定为青白江区农业绿色发展示范主体的经营管理班子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给予示范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示范智慧企业、示范种植基地、示范畜禽养殖场、示范水产养殖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森林人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示范家庭农场1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经营主体评定农业绿色发展示范主体的不同示范类别,不重复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新增投资建设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加工、储运、保鲜等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若使用本区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另外再补助5%,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条  对获得市级“十佳”“优秀”称号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且在实施奖励的年度内仍在青白江区从事农业相关工作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事由不重复享受奖补。

二、附则

第十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住所(经营场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青白江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若企业与区政府(或区级相关部门)签订有投资协议,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经济贡献等承诺并未按协议如期履约的,不享受相应条款对应的扶持政策。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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