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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区印发《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05-21 | 55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新津区委、区政府正式印发《成都市新津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并发出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自此,作为新津品牌政策,民营经济政策已升级至3.0版。

主要内容如下:

民营经济是推动新津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开创“智造高地·幸福水城”建设新局面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全面擦亮“中国民营经济摇篮”金字招牌,奋力打造“开放活力”之城,结合新津实际,现制定本政策。

一、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引领发展

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对新获批认定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资助资金1:1配套标准,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协〕

以上两项奖励可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就高享受。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按同级备案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按同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对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支持在新津的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按照市级对技术合同成交实际补助资金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在新津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按照市级对技术合同成交实际补助资金的50%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3.支持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企业围绕智慧治理、智能生产等领域,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场景,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示范场景,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企业,按照市级补助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创新应用实验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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