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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成华区支持新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1-28 | 310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政策支持的新经济500强企业是指入选成都市新经济委发布的新经济500强榜单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人工智能企业是指在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系统登记入库,并申报有人工智能业务和营业数据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大数据企业是指在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登记入库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区块链企业是指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在“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创新应用实验室是指由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聚焦场景创新环节,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云计算和大数据、生物技术、区块链等硬核技术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开展市场化应用攻关,为场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本政策支持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是指由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聚焦场景试点试验环节,重点围绕智慧生活、智能生产、城市治理、绿色生态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场景实测,验证商业模型,评估市场前景的前瞻性试验空间和弹性政策的复合载体。
    本政策支持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投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经营实体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所涉及的区内同一类奖励、补贴等扶持,同一企业享受政策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不可重复享受。企业享受本政策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区级财政扶持奖励总额,与普惠文件叠加后,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二)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政策。在执行中,如遇省、市、区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市级以上政策明确要求区级资金配套的部分,不重复享受。
    (三)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的认定以当年成都市新经济委发布的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结果为准。
    (四)本意见实施之前已签订的协议按原协议执行,已享受原政策扶持的,可继续按原政策扶持期满,或选择执行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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