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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成华区支持新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1-28 | 30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支持政策
    第一条  支持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开办补贴。对新引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领域的新经济500强企业,在成华区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的,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50万元开办补贴。
    第二条  支持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10%,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研发补贴。
    第三条  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定期发布政府供需清单,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数字文娱等领域,打造新经济应用场景,对具有创新性、可推广性、示范效果的,经认定,按项目成本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已获得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的创新应用实验室,区产业投资基金可予跟投;对已授牌的成都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成本的1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  支持企业融资。对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研发应用的新经济企业,当年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按实到融资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科技企业,按其实际发生担保费的50%,给予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按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
    第五条  支持企业上台阶。经成都市首次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省科技厅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经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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