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时间:2024-05-16 | 3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商消费〔202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2024年5月16日


四川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在全省开展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三大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更好发挥四川消费的经济优势,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以标准为牵引、政策为激励、畅通循环为驱动、“蜀里安逸”活动为载体,加快发展“换新+回收”新体系新模式,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推动消费升级与产业升级良性互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力争到2027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更新消费成为消费经济的重要引擎。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增长50%,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35%。

二、开展汽车换“能”行动

(一)加强财政金融支持。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对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并在省内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分别给予10000元、7000元一次性定额补贴。地方财政承担补贴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35%:65%比例共担(三州地区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40%:60%比例共担)。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购买新车、二手车置换新车进行激励。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69号)相关要求,鼓励银行机构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适当减免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二)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报废车回收拆解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优化回收、拆解、注销“一站式”服务。培育5家以上“无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引导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实施差异化精细拆解,促进零部件回用和再制造,带动报废车回收价格提升。贯彻执行老旧汽车估值评价、报废机动车回用件流通、传统经典车认定等相关标准,落实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相关产品认证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