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武侯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2-05 | 298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区实体经济企业且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的,按其对我区企业投资额的0.5%对其管理机构给予补贴,单户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其中30%可以用于对企业当地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

(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SPV公司的,对其管理机构按照投资我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SPV公司金额计算的管理费的5%给予补贴,单户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其中30%可以用于对企业当地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

(三)同一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每年获得的上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第二章 促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壮大发展


第四条 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

(一)对拟上市企业按照当前的审核机制,分阶段给予总计300万元的上市补贴(其中:股份制改造完成补贴50万元、上市申报受理补贴100万元、股票发行完成补贴150万元);对区外已上市企业将工商、税收关系迁入我区并实现首次纳税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对我区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取得外地上市公司控股权,实现境内、境外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区的,在实现首次纳税后,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首次进入创新层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首次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四)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双创企业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科创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挂牌后实现融资的企业据实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融资成本补贴;对挂牌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纳入四川省“创业板行动计划”的入库企业,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五)对我区“四上”企业改制成为规范化的股份公司,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股改补贴。

(六)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的同一家企业,在已获补贴的基础上,按差额给予补贴。

(七)对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持有者在武侯区解禁交易纳税的,按照其实现的区级贡献的50%给予扶持。

第五条 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一)对我区企业成功上市或挂牌的,按首发融资额的0.1%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我区已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或发行1年期及以上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融资额的0.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