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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能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郫都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时间:2024-05-11 | 519 次浏览: | 分享到:



郫府发〔2024〕3 号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 提升产业能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产业功能区:

《成都市郫都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 提升产业能级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8 日



 

成都市郫都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提升产业能级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全区科技创新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新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区财政每年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重点用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推动新经济发展等。

第二条 本政策原则上适用于登记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郫都区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第二章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大于1000 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对“四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 3%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助;其他企业按 2%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助。

第四条 支持企业承担科技项目。

1.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配套资助,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外合作项目)按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配套资助。对参与企业按照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2. 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重点研发项目和“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并获得 100 万元(含) 以上扶持资金的企业,分别按照省、市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3. 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每年度设立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后资助方式支持在郫企业围绕主导产业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需求开展研发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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